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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灰堂建设:漳州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规划,将按人口6‰规建

更新时间:18/10/2024 09:15:11 浏览:274,1,0次
  按人口6‰规建骨灰楼堂和公墓
  漳州将制定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规划,民资不得参与,保持公益性
  漳州将按照总人口千分之六的死亡率计算,以至少30年为使用周期,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。新建骨灰楼堂和公墓禁止与社会资本合资、合作、合建,也不得以合作、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,改变公益性质。
  昨日,漳州召开全市地名普查暨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规划会议。今年11月底前,漳州要完成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规划。到2016年底,农村实现公益性骨灰楼堂覆盖到乡(镇)、村,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设公益性公墓,实行一乡镇一建或多乡镇并建。城市实现各市、县都有城市公益性公墓。
  【骨灰楼堂与公墓】
  骨灰进多出少清明祭扫拥堵
  目前,漳州已建成殡仪馆8个(除南靖县殡仪馆外,内部均建有骨灰楼堂),经营性公墓8个(其中漳浦和祥陵园和南靖西陵设有骨灰楼堂),经营性骨灰楼堂1 个。已建或在建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或公墓17个,其中龙海有5个公益性公墓(骨灰楼堂),芗城有4个公益性骨灰楼堂,平和有5个公益性骨灰楼堂,云霄有1 个公益性骨灰楼堂,常山开发区、台商投资区各有1个公益性公墓(骨灰楼堂)。
  现有的殡葬设施已基本能满足市民的丧葬需求。但由于实行骨灰限流,骨灰集中管理,各骨灰楼堂和公墓骨灰的存放量逐年递增,造成清明节祭扫高峰期,各骨灰楼堂和公墓都会出现人流车流拥堵,祭扫路途远等问题。
  为解决这些问题,漳州市正在制定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规划。昨日会议,对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的投资、运营、管理、规模等提出了要求。
  新规建公墓使用期至少30年
  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规划的基本原则是,远离殡仪馆和尚未建公墓、骨灰楼堂的边远山区、海岛等偏僻的农村,有需求的可以建设村级骨灰楼堂,有就近安置骨灰条件的村级一般不再建设。乡镇一级,离城市公益性公墓(含骨灰楼堂)较近的不再建设,可以实行一乡镇一建或多乡镇并建,乡镇尽量不提倡建设公益性公墓。县级(含开发区、投资区)已建有公益性公墓的,在原有的公益性公墓中选定一个作为城市公益性公墓,没有建设公益性公墓的,若条件具备、实际需要,可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。市一级,在现有公墓周边规划建设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。
  根据要求,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,禁止与社会资本合资、合作、合建,也不得以合作、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,改变公益性质。
  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投资主体为村委会,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,由村委会运营管理。乡镇设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乡(镇)政府,由乡镇政府运营管理。市、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分别为市、县(区)政府,分别由市、县民政部门运营管理。
  骨灰楼堂和公墓的用地规模,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城乡规划、人口死亡率、人口结构等因素,按照总人口数千分之六的死亡率计算,以至少30年为使用周期,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。乡镇人口在1万以内的,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;人口在1万~5万的,占地面积不超过15亩;人口在5万以上的,占地面积不超过20亩;市、县(区)人口在30万以上的,占地面积不超过200亩;人口在50万以上的,占地面积不超过300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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