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徒遗体焚化和骨灰存放规定
连江县已于2005年7月30 日起实行全境火化,鉴于佛教信徒的宗教信仰和习俗,为妥善处理佛教徒的遗体焚化和骨灰存放问题,加强骨灰管理,积极推进该县殡葬改革和全境火化的顺利实施,日前,连江县民政局、民宗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连江县佛教徒遗体焚化和骨灰存放有关规定的通知》,对佛教徒死亡后遗体焚化和骨灰存放的地点,以及办理程序、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:佛教徒去世后,出家的比丘、比丘尼可在具备焚化条件的寺庙焚化窑中进行焚化,焚化后的骨灰按其宗教习俗存放在寺庙;在家的男女居士(优婆塞、优婆夷)应在县殡仪馆进行火化,其骨灰可依宗教习俗存放在寺庙。焚化遗体和存放骨灰的具体办理程序、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由县民宗局和佛教协会负责,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的协助、配合和检查监督工作,确保佛教徒焚化后和骨灰存放工作的依法落实,促进全县殡改和移风易俗工作的顺利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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